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中心支行编制了本《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宿州市政务公开网站或在我中心支行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电脑触摸屏查阅,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我中心支行办公室领取(具体地址:宿州市淮海中路73号,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704室 )。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中心支行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行编制的《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宿州市政务公开网站或在我中心支行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电脑触摸屏查阅, 也可以到我中心支行办公室查询(具体地址:宿州市淮海中路73号,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704室 )。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支行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bet48365365站网址为http://www.lfrdys.com;本行政务公开受理点地址位于:宿州市淮海中路73号,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大楼一层西侧一楼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00-11:30、14:30-17:30;联系电话0557-3038774。其余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中心支行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0557-3038774。
我中心支行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3)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的信息。
1.机构设置类:(1)机构概况;(2)机构领导;(3)机构设置;
2.行政许可项目:(1)支付结算类;(2)国库管理类(3)外汇管理类。
3.办事流程:(1)外汇管理类办事流程;(2)银行账户开户办事流程。
4.政策法规类:(1)规范性文件;(2)金融管理指导政策;(3)执法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法规依据。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公开信息产生后,我中心支行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公开信息,可以向我中心支行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中心支行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宿州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管理有关规定内可依法申请的政务公开信息。
(二)受理机构。
我中心支行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我中心支行办公室,办公地址为:宿州市淮海中路73号,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704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每天8:00-11:30、14:30-17:30;联系电话0557-3038774。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8774,传真号码0557-3038774,通信地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邮政编码23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我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我中心支行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bet48365365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行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中心支行办公室当面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等与自身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1.我中心支行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支行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我中心支行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57-3021757;
地址: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纪检监察办公室;
邮编:234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中心支行违反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因违反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2.对不属于我中心支行掌握的政务信息,我中心支行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中心支行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中心支行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中心支行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中心支行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我中心支行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附件: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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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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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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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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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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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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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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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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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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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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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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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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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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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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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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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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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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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情况 |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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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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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自行领取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