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4854711/201607-00007 | 信息分类: | 办事服务 |
---|---|---|---|
内容分类: | DOC,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6-07-26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供电公司 | 生成日期: | 2016-07-26 |
生效时间: | 2016-07-26 | 废止时间: | 2026-07-26 |
名称: | 抄表、核算、收费管理制度 | ||
文号: | 【2011】04 | 关键词: | 抄表、核算、收费管理制度 |
为保证抄、核、收工作质量,确保电费的准确回收,规范我公司抄表、核算、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抄表管理
1、抄表人员抄表时,必须挂牌工作,按照抄表例日进行 抄表,杜绝估抄、漏抄、错抄现象。
2、居民、低压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每月要按时抄表,特 殊情况可延长一天;专变客户为按规定日期进行抄表,不准随意变动(包括休息日)。
3、为保证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抄表例日一经确定,抄表人员不准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要经所长审批并报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4、计费电能表的实抄率要达到100%。
5、接到新开用户表卡或抄表人员抄表交接时,要办理签收手续,做好用户表卡台帐建立和核对。
6、抄表人员第一次抄表时,应对用户电表的厂名、表号、容量、倍数、接用线路或变压器等进行核对,避免发生张冠李戴。
7、抄表时,要观察计量装置运行情况,如有电表时走时停、计度器卡字、电表镜面发黄、潜动、漏电、铅封损坏、配电盘 1
松动、用电性质的改变、高价电器接到低价线路上用电等情况,应及时向所长汇报,由所长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8、抄表时发现电量变动较大,应了解用户用电情况,分 析原因并及时向所长反映,防止电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