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23623/201802-30118 | 信息分类: | 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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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机构: | 市环卫处 | 生成日期: | 2018-02-2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市环卫处关于处理报废机动车辆的公示 | ||
文号: | 关键词: |
公 示
根据国务院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我市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我处计划对一批到期报废机动车辆进行处理。经前期市场走访,确认宿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为宿州市区唯一一家具有车辆报废资质的企业。为节约开支,保障环卫报废机动车辆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我处拟与宿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处理机动车辆报废事宜。
公示期自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向环卫处办公室电话反映,联系电话:0557-3936130。
宿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