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02160/201802-65029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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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2-07 |
发布机构: | 市立医院 | 生成日期: | 2018-02-0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重规矩 守纪律 我院顺利完成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 ||
文号: | 关键词: |
重规矩 守纪律
我院顺利完成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组明电【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院7名在职市管领导干部和35名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主要指宣传部备案制科级干部)进行了个人事项报告填报工作。
去年2月8日,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等两项党内法规(中办发【2017】12号),规定从2017年起正式实施,以后每年1月作为集中报告上一年度个人相关事项情况的时间节点,而且再次填报事项均以首次填报作为依据。《规定》和《办法》等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一方面加强和改进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强化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处理工作以及查核结果的强化、运用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今年是《规定》和《办法》正式实施第二年。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我院在职市管领导干部不作为首次填报,仅需填报个人2017年度“八项家事”变化情况,2017年度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全部科级干部今年仍作为首次填报对象,要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我院组干科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将《规定》和《办法》主要精神再次领会学习,印发《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关爱提醒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等通知材料,送达每一位领导手中,同时反复强调填写时认真学习相关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切实遵循“规范、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监督”的总要求,个人亲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结合近年来我市少数领导干部因为个人事项填报存在瞒报、漏报而给予免职、降职、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等处理的典型案例,给大家作一警醒。要求每位领导要从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个人事项报告工作,从严从实高标准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
日前,我院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已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完全符合要求;35名科级干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的填写也已完成初审工作,完全符合要求。今年我院对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是要求最严的一年,也是填报质量最高的一年,这也是我院把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规矩、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
文\朱洪源图\赵岫审\李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