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681408X/201506-00006 | 信息分类: | 办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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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DOC,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5-06-24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监督局 | 生成日期: | 2015-06-24 |
生效时间: | 2015-06-24 | 废止时间: | 2025-06-24 |
名称: | 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 ||
文号: | 016 | 关键词: | 服务流程 |
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申报材料不全或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当场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法定形式要求。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 补正 对申请材料技术性不符合要求的或现场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窗口,并出具《补正通知书》或《卫生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 卫生局分管领导作出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或发放许可证书。 对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所依据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结 窗口发件,归档,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办机构: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卫生监督科、卫生监督局
服务电话:3030630、3027137、3041364 监督电话:306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