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038019/201412-00001 | 信息分类: | 工作计划 |
---|---|---|---|
内容分类: | DOC,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4-12-23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4-12-23 |
生效时间: | 2014-12-23 | 废止时间: | 2024-12-23 |
名称: | 关于对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进行督查的通知 | ||
文号: | 医保字〔2014〕9号 | 关键词: | 档案业务检查 |
各县(区)医保中心: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77号)和《关于印发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医保字〔2013〕3号)的要求,2014年年底前,各县(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要全部完成。目前,整体日程已过半,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近期,市医保中心将配合市档案局对各县(区)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档案整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将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县(区)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各县(区)业务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情况;各县(区)业务档案整理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各县(区)业务档案整理启动进展基本情况;各县(区)业务档案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情况。
(二)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要求
1、各县(区)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县(区)医保中心要对前一阶段业务档案整理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措施和打算,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各县(区)医保中心要准备好已规范整理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文书方面的业务档案各一卷,作为督查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