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0038019/08107-00107 | 信息分类: | 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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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DOC,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4-08-26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4-08-2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医保字〔2013〕3号 | 关键词: | 档案管理 |
为认真做好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市级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考评验收工作的需要,现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及市本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市医保中心成立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心领导为正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中心综合科负责牵头具体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各业务科室确定一名兼职档案员参与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心实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中心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分管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业务范围负责本科室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区医保中心要按照市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医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细则(暂行)》要求,积极开展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实现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争取2013年6月底前,市级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医保中心组织的国家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各县区医保中心要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业务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保密、清理销毁等管理制度。全市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档案的收集整理,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界定档案保管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认真做好业务资料的归集和整理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3、加强基础建设,积极协调和解决业务档案管理必需的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市医保中心业务档案明确由综合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存放各类业务档案且指定专人管理,并根据需要配备计算机、扫描仪、装订机等相关技术设备。各县区医保中心也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场地、设备和经费,确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完成。
4、积极争取开发业务档案管理的应用软件,逐步推进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档案管理和查询利用的数字化。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和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先放在对2009年以后产生的各类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方面,而后逐步对2009年以前的历史档案逐年整理上架,确保安全完整。
业务档案整理工作采取集中整理的方法,具体方案如下:
采取纸质档案整理和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分步走的办法,整个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纸质档案整理阶段(2013年2月-2013年4月),按照“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各科室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并对所收集、积累、归档文件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系统负责。
第二阶段 业务档案数字化实施阶段(2013年5月-2013年6月),在纸质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按照省厅要求,市医保中心选择1家开发应用社保业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较为成熟和规范的软件公司作为承包商,由其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和中心的具体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包括纸质档案的电子化转换和业务档案数字化应用等。各县区医保中心自行联系选择1家开发应用社保业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较为成熟和规范的软件公司作为承包商进行软件开发应用。
第三阶段 申请达标验收阶段 (2013年6月以后),根据市本级及各县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整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会同市档案局抽查县级经办机构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待条件具备,达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标准后,市医保中心向省医保中心申报社保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申请。同时,10月底前市医保中心将对各县区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