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287058X/08282-00282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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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DOC,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6-10-14 |
发布机构: | 市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6-10-1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通告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政策通告
根据《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32号)、《关于充分利用就业信息系统提高就业资金管理水平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14号)精神,我市对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流程进行了调整,现将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范围
下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在就业失业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后,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2011年底前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4.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201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流程
(一)、2013年度已在就业失业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可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办理社保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申报表;《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费通用缴款书。
(二)、2013年度未在就业失业信息系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的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后,方可申报社保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失业登记。由本人向居住地社区(乡镇)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提供近期失业证明或失业说明,经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金海街道和北杨寨辖区的劳动者报市就业局审批)。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向社区就业和社会工作站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金海街道和北杨寨辖区的劳动者报市就业局审批)。根据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应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①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证明,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的证明。
②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一次性安置协议书)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证明。其中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但《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未登记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的,请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胜利东路583号劳动大厦西楼六楼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科进行登记后再办理失业登记。
③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④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
⑤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毕业证书,连续6个月未就业证明。
以上所说提供低保证明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即可;登记失业证明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第6页登记情况即可;失业保险待遇证明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1页登记情况即可。
3.灵活就业登记。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事务所)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提供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时间
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年第一季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属社区年审,9月1日至10月31日到胜利东路583号劳动大厦南楼三楼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办理社保补贴申报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办理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 高骏 3052424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邱艳丽3021103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