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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9287058X/08269-00269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DOC,公民 发文日期: 2016-10-14
发布机构: 市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16-10-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社会保险政策百问百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篇)
号: 词: 政策

社会保险政策百问百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篇)

发布日期:2016-10-14   保护视力色:       

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篇

83.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的合称。

84.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85.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相关登记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8009001000十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

8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久?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8.政府如何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89.集体如何对参保人进行补助?

答:鼓励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90.对缴费困难群体是否予以政策倾斜照顾?

答: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地方政府适度提高缴费补贴。

91.对低保、五保、优抚人员有没有优惠政策?

答: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92.如果某年缴费中断,是否允许补缴?补缴是否享有补贴?

答:允许补缴,但不享有政府补贴。

93.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94.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9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96.城乡居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不能重复享受?

答:每一个参保人只能领取一份养老金待遇,不能重复领取。

97.个人账户金额全部发放完以后,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会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至本人终老,从而实现终身保障。

98.城乡居保参保人死亡时如何处理个人账户资金?

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99.怎样查询参保信息?

答: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线办事一栏中有城乡居保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可进行查询,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

100.如果户籍关系发生变动,城乡居保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缴费人员跨县(市、区)转移,可将其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的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继续参保缴费。对已经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户籍发生变动的,关系不允许转移,养老金在原户籍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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