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287058X/201608-00002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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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DOC,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6-08-23 |
发布机构: | 市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6-08-23 |
生效时间: | 2016-08-23 | 废止时间: | 2026-08-23 |
名称: | 关于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社会保险 工资基数 |
关于调整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征缴经办机构:
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71号)文件通知,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为56974元/年,按照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本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748元/月。
二、职工月平均收入超过本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244元/月。
三、以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49元/月。
四、其他相关事宜,请参照安徽省人社厅文件执行。
附:皖人社秘〔2016〕171号
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