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287058X/201608-00001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
内容分类: | DOC,公民 | 发文日期: | 2016-08-23 |
发布机构: | 市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6-08-23 |
生效时间: | 2016-08-23 | 废止时间: | 2026-08-23 |
名称: |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费率 |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接上级文件通知,我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具体政策规定,请按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文件执行。
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
宿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