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01555/201803-23869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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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人力资源,公民,企业,中年,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发布机构: | 市就业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3-22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市本级启动2018年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 | ||
文号: | 关键词: |
市本级启动2018年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
笔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今年市本级计划购买不少于40个公益性岗位。自3月22日起,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开始启动。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组织公益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此外,还包括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托底性安置岗位。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在市本级参保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用人单位一旦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按月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按目前市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每安置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市财政部门给予单位的五项社保补贴之和,每年近1万元。另外,每安置一名就业困难人中,市财政部门还给予用人单位每月100元的岗位补贴。市财政部门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按季度给予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目前,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25元。
据悉,公益性岗位开发是民生工程项目就业扶持工程的一项重要实施内容,旨在通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欲申报公益性岗位的市直有关单位可于6月19日前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批准设立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提交至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