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01555/201803-26642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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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人力资源,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3-15 |
发布机构: | 市就业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3-1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运行 考核评价办法 | ||
文号: | 关键词: |
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管理运行
考核评价办法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核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推动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规范运行,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效能,切实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
二、评价指标及分值
评价指标共分6项,总分100分,其中:
1、单位账号发放率,指单位账号发放数和系统内登记在册的单位(不包括注销、破产审核期和待审核的单位)数的比值,20分;
2、业务覆盖率,指已经使用的业务模块数(统计期内至少发生1笔业务,不包括外网未提交和退回的业务,视为已经使用)和省厅已开通的业务模块数的比值,20分;
3、网办业务受理率,指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已预审完成、在办和办结的业务数量(不包括外网未提交和退回的业务)和阳光就业内网和外网办理业务总量的比值,20分;
4、网办业务办结率,指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已办结的业务笔数和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的业务总笔数的比值,15分;
5、权力清单维护率,已配置完成的网办事项数和省厅已开通的网办事项数的比值,15分;
6、在线评价满意率,指满意度评价为非常满意(5分)的笔数和所有评价笔数的比值,10分。
三、评价办法
每季度初,根据阳光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上季度的数据,对各县区进行评价,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