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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59702453/201806-5139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13
发布机构: 宿州市金融办 生成日期: 2018-06-1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媒体解读)安徽省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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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安徽省出台实施意见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发布日期:2018-06-13   保护视力色:       

不久前,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全省家庭农场达7.7万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429个,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超过3万个

    ——新型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关键期,亟待完善政策体系扶持发展

    当前,随着小麦返青,各地春管掀起热潮。 “一般的大户田管都用机械,小农户要不就加入了合作社,要不就找服务队,种田效率更高,措施更科学到位。”萧县农委副主任徐骅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家庭农场达7.7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8.9万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5504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429个,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超过3万个。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省农委副主任王华表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振兴,首要的是产业兴旺,为此必须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去年5月,中央出台意见就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支持政策措施。“这次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就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明确发展目标,系统提出扶持政策措施。 ”王华说。

    王华认为,整体来看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面临着风险保障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融资对接不畅、能力素质较弱等制约,亟须引导扶持。此外,把小农生产纳入到现代农业的轨道上来,也需要更加科学完善的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更科学、更有效的政策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推动家庭经营与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王华说。

    到2020年,社会化经营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50%

    ——既支持鼓励新型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又注重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带动小农户发展

    “实施意见要体现政策意图,引导发展方向。”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钱东方表示。

    据钱东方解读,透过实施意见可以发现,今后我省将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比如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特别是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依法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可以推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同时让各主体有机融入产业链,共同发展。 ”钱东方说。

    重点引导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到2020年,全省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50%。钱东方表示,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提出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这将有利于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

    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等。“切实改变只重主体数量,不重质量的做法。 ”钱东方说。

    实施意见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明确要求总结农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试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经验,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可以预见,小农户将会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钱东方表示。

    确保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

    ——突出做好结合文章,把中央要求与我省新型主体发展需要结合,措施更务实、更接地气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家庭农场达到10万个、农民合作社达到9万个、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800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3000个,社会化经营服务基本覆盖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50%。

    为实现这些目标,实施意见在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支持拓展营销市场、支持人才培养引进等六个方面提出措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吕健魁认为,这些政策含金量高,针对的都是突出困难问题。

    比如,财政税收政策确保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逐步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列入任务清单;比如近年来反映强烈的建设用地上,提出各县(市、区)要将不低于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的2%,专项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在金融服务上,提出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2018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等。

    按计划,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形成与国家政策相衔接、与我省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吕健魁表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实施意见突出做好结合文章,把中央要求与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将中央的政策要求落到实处,使我省的具体措施更加务实、更接地气。 比如,近年来我省实施的“四服务一平台”建设,是为建立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和经营性服务体系融合发展进行的有益探索;比如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名录系统全覆盖,可以形成家庭农场发展动态的大数据,有利于掌握家庭农场的真实情况,实现对家庭农场补贴、贷款的精准投放。 “这些做法实践中效果好,符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可以丰富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系统性支持。 ”吕健魁表示。(史力)

[打印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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