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9702453/201806-77174 | 信息分类: | 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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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12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金融办 | 生成日期: | 2018-06-12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市政府金融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宿金〔2018〕8号 | 关键词: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办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部署要求,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版)》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严格考核调度,为我市实现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金融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银鸽 副主任
副组长:朱红波 副主任
成 员:代 红 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张 震 资本市场科科长
曹 伟 金融稳定科科长
李广明 综合科副科长
何 颖 上市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李广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1.推动各金融机构在银行网点等公共场所,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既鼓励使用公益广告库的通稿作品,也鼓励各地自行设计创作。(责任科室:综合科、金融稳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2.推动各金融机构开展文明诚信服务,推动银行网点等窗口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责任科室:综合科、金融稳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3.在我办政务服务窗口开展“礼貌待人、诚信服务”工作。(责任科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4.做好我办全体职工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守纪教育,提高全办职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参与度。(责任科室:各科室)
5.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责任科室:各科室)
6.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责任科室:各科室)
7. 配合创建工作开展好相关活动。(责任科室:综合科)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充公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把创建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二)全员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体干部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掀起创建工作的新高潮。
(三)及时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开展活动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