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7367557/201806-67749 | 信息分类: | 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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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通报,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8-06-1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 ||
文号: | 关键词: |
为积极参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目标,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8〕11号)要求,以及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把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转化为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常态化,突出住房公积金行业特色,努力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全领域、全过程、多层次、持久性的系统工程。始终坚持创建惠民突出导向性、坚持群众主体突出推动性、坚持制度建设突出长效性、坚持典型引路突出示范性等原则,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版)》指标要求,重点参与全市“十项提升行动”,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我中心承接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不断优化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和公共服务,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建内容
(一)推动理想信念教育。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围绕“四个全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主题,通过抓好支部学、自主学等形式,组织干部专题培训班以及座谈讨论、读书活动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理论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做好舆论引导,抓好干部职工的形势政策教育,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问责,严肃纠正“四风”,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通过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党支部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教育工作及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经常化、制度化。
(三)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大举措,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配合政府推进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处罚,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制度,明晰检查主体和程序,积累执法手段和经验,做到文明执法,高效执法。
(四)加强政务公开。按要求公布权力清单,配合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动信息发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自觉接受党内、社会各级监督,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各界的监督和促进下,真正做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宪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精神,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六)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加强与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的密切协作,共同在提高住房公积金单位建缴率和职工覆盖率上形成合力,力争让每一位职工都享有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严格落实《关于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七)努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民族团结思想深入人心,配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配合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八)积极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将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到本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学习的全过程,强化全体干部职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提高自觉践行的主动性;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中秋节等中华传统节日,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节日民俗、经典诵读和文体活动,大力弘扬传统文化、传承优良传统美德;组织参加重大纪念日活动,扩大活动影响力,聚集正能量;在国庆、元旦等节庆日及其它各类重大纪念日,围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组织参加全市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实现教育群众、凝聚力量、鼓舞人心的效果;落实“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行动任务;按照全方位覆盖、高密度传播、常态化宣传的要求,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建设、勤劳节俭教育、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等为主要内容,配合推动公益广告专栏化、专题化;开展遵德守礼提示牌普及行动,在办公场所、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要规范设置遵德守礼提示牌;积极参参加和开展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系列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从我做起,践行文明行为,培育良好家风,崇尚勤劳节俭之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抓好单位文明创建活动,以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加强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和督促,加大对文明单位常态化管理力度,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王波同志任组长,段瑜、席红年、张徽、陈相林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令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城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和督查等工作,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要树立“添彩”理念,认真服从全市中心工作的统一指挥,结合中心的职责,认真落实方案的要求和目标任务,逐项认领、逐件落实。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服从安排,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要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突出职工素养、环境秩序、政策咨询、服务效率、市长热线、网络问政等平台的信息,发挥网络问政、住房公积金微博微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市民满意度。
(四)强化督查,注重常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强化督查问责,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查,及时通报。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不重视、不作为的,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建章立制,选树典型示范,注重打造品牌、精品意识,着力提升整体创建水平,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