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内设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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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公民,其他,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11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生成日期: | 2018-06-11 |
生效时间: | 2018-6-11 | 废止时间: | 2028-10-11 |
名称: | 规划建设局 | ||
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和工 程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编制高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专项规划,并实施管理。
2、负责高新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配合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确定高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配合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高新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配合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高新区内建设项目放线、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协助市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
3、负责区内的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和地政地籍管理,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负责土地勘察、测量和防线,土地争议仲裁和协调工作,配合土地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4、负责高新区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查、施工管理等工作。指导高新区建设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区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负责高新区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拟订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
6、负责高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高新区环境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环保设计和工程,配合环保部门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7、负责高新区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高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
8、检查高新区内涉及规划、土地、房管、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上述各类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有关违法案件。
9、承办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李德成,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联系电话:0557-3927803
办公地点:宿州市拱城路8号科技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