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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4485958X/201805-81784 信息分类: 工作推进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16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18-05-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关于做好全市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号: 词:

关于做好全市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6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全市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

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按照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县乡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一)《全市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中实施层级一栏所有涉及市、县、乡办理的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

(二)《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行使层级及具体名称一栏所有涉及县、乡、村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规范要求

(一)编制标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表》(附件3及其附表)规范和说明要求,编制所有需要省级统筹之外的要素(省级统筹的20个要素已标红),不得缺项、错项。(《全市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中一级大项、二级子项,以及《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通用事项的事项名称、基本编码、权力/事项类型、实施/设定依据、实施/行使层级已通过系统导入生成,不能更改。)

(二)实行最小颗粒化。凡存在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关键内容不同的,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应在目录清单的三级最小单元事项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拆分,替换原有最小单元事项,或者新增最小单元事项,但不得列为第四级,原有最小单元事项只能增多,不得减少(没有子项或最小单元事项的,拆分后的事项直接作为第三级最小单元事项)。

(三)简化优化流程。在实施清单编制时应先进行流程环节优化。没有法定依据的专家评审、下级部门初审等环节以及申报材料一律取消,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明确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不得有兜底条款;已经实现网上共享的材料,只列明材料目录,在申请材料清单中注明无需办事人提供;申请材料为实施机关或实施机关所在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可要求申请人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只针对特殊情况才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在必要性栏目下标注为非必要,并说明提交此项材料的特殊情形。

三、编制方式

按照统一标准,线下编制所有需要省级统筹之外的要素。

市直各单位编制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县级统筹县级以下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及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四、时间安排

2018525日前,市直有关单位完成实施清单编制,清单编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表》内,并将表格报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梳理组(邮箱:szzwfw@163.com)。各县区政府统筹本县区编制工作,525日前完成编制,并将完成情况报告报送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梳理组(邮箱:szzwfw@163.com)。

五、业务培训

定于2018516日下午14:30在市政府三楼第一会议室(B310)举办业务培训,请各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政务服务中心主任、编办及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清单编制工作的业务骨干、部分乡镇(村)清单编制业务骨干(每县区2人),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直有清单编制任务的单位业务人员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集中本系统力量,加强统筹调度,编制市、县、乡、村四级事项统一实施清单。全市实施清单编制工作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联系方式:

1业务梳理咨询:徐娴13733092202,谢坤坤17334560106

2.技术咨询:王立瑶18855703768

3.涉及编办相关业务咨询:朱朝龙18055776551

 

附件:1.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2流程图编制要求

3.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梳理表

4.全市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5.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6.实施清单编制操作手册(附件3-6详见拟稿封面附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5

附件1

 

市直有关部门名单(43家)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公路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台办、市贸促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烟草专卖局。(以上单位有清单编制任务,并参加培训)

 

 

 

 

 

 

 

 

附件2

 

流程图编制要求

 

一、概述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中包含具有确定含义的符号、简单的说明性文字和各种连线,以简明直观地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操作顺序。流程图中所使用的符号及其名称应符合GB 1526-89《信息处理  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的要求。

二、流程图中的常用符号

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图包括指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过程中实际处理操作的处理符号、指明控制流的流线符号以及便于读写流程图的特殊符号。常用的处理符号、流线符号和特殊符号如附表1所示。

三、通用要求

)符号。流程图中,应对各个符号均匀分配空间,各种符号的大小尽可能统一。

)符号内的说明性文字。理解某个符号功能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说明性文字应置于符号内,应按从左至右和自上而下的方式来书写,而与流向无关。若说明性文字的篇幅很大而不便放进符号内时,可以使用注解符。

)流线。流线应尽量避免交叉。如果不可避免出现交叉,交叉的流线之间也没有任何逻辑关系,不对流向产生任何影响。一般情况下,流线应从符号的左边或顶端进入,从右边或底端离开。它们都应对准符号的中心。

四、常用的处理符号、流线符号和特殊符号

 

符号类别

符号

符号名称

用途

处理符号

 

处理

表示各种处理功能。

 

既定处理

表示在别处已经详细说明的一个或多个程序步骤。

 

判断

表述判断。该符号只有一个入口,但可以有若干个可选择的出口。

 

并行方式

表示同步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并行操作。

流线

 

流线

表示数据流或控制流,箭头的方向指示流向。

特殊符号

 

端点符

表示流程的起始或结束。

 

连接符

表示转向流程图他处或自流程图他处转入。它用来作为一条流线的断点,使该流线在别处继续下去。例如,为了避免出现流线交叉和使用长线,或者为了将图在另一页上继续,需使用连接符将流线截断。

 

注解符

用来标识注解内容。注解符的虚线要连接在相关符号上或框住一组符号,注解的正文应靠近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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