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86001926/201806-72491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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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议案 | 发文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生成日期: | 2018-06-28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五届第一次会议 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五届第一次会议
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杨光代表:
您提出 的“关于提高残疾人创业及就业扶持资金”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残疾人就业扶持资金给予提高和全覆盖
按照省残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皖残联〔2015〕84号)文件精神: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类行业和职业的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原则上只能领取一次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确需重复领取的,由各市、县(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同一残疾人累计领取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2016-2018年宿州市每年度《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数是700人,2016-2017年按每人每年2000元分别扶持补贴733和771人(建档立卡和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补贴范围),需要持续扶持创业就业的残疾人给予连续2年扶持,并不间断扶持新纳入创业就业的残疾人,近可能的使需要扶持的残疾人都能轮流享受到政策。目前此项目全省均没有达到全覆盖。增加残疾人扶持标准范围和实现有劳动能力的就业残疾人全覆盖的建议,市残联会积极向上级汇报和争取,努力早日实现。
二、建议提高镇、村残疾人工作者的待遇
省残联、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皖残联〔2015〕84号)文件精神:对安排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安排的残疾人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已纳入公益性岗位,残联发放专职委员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全省不统一,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予以补贴。2017年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分别1486人和1277人,资金133.5万和11.415万。关于提高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市残联多次建议省残联出台政策,提高标准。
三、建议精神病人药物补助全覆盖
精神病人药物补助已经实现全覆盖,2017年全市共补助7600人。
四、建议对县、镇级残联经费投入、保障基本运转经费
县级残联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各地根据情况从各地残保金列支;部分镇级残联经费已纳入镇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和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的镇级残联,县级残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给与支出。
办复类别: B 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3021705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