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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486001491/201806-7775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其他,DOC 发文日期: 2018-06-20
发布机构: 宿州市地震局 生成日期: 2018-06-2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地震局局长王雪清解读《宿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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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震局局长王雪清解读《宿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6-20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第二章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第四章  有感地震应急

第五章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第六章  应急准备

第七章  应急戒备

第八章  总结和奖惩

第九章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地震应急准备和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突发事件包括:

(一)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的地震灾害事件。

(二)有感地震事件:指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震感并引起人员恐慌,对当地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的地震。本预案中指2.0≤Ms<3.5级地震。

(三)地震谣传事件:市区、县、乡(镇)或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四)外省市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发生在外省市,但对我市造成震灾损失或较强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第四条 地震应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属各部门、各县(区)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第二章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

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王雪清担任,副指挥长由副局长李伟、党组成员王建国担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各成员按照本预案要求各负其责,开展相应的工作。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局应急指挥部设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

李伟、王建国同志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侯凤侠同志任后方指挥部指挥长。

第六条 局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全局地震应急工作,按照《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履行宿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主要职责为:

(一)宣布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或依据震情变化解除应急状态。

(二)及时向省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对地震应急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三)履行宿州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的职责,根据震情和灾情,适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应急反应规模、救援与防御措施等建议。

(四)在启动《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后,市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的牵头单位,会同市政府相关单位,做好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

(五)根据《宿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中,市地震局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组、抢险救援组、通信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局办公室作为我局的对口联系部门,负责与综合组、宣传报道组的协调联系,落实有关任务;科技监测科负责与通信保障组的协调联系,落实有关任务;灾害防御科负责与抢险救援组的协调联系,落实有关任务。

(六)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统一调度局属各部门、地震台站和全市、县(区)地震部门力量,组织、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配合省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应急救援、灾情收集上报、现场调查、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灾害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协助当地政府稳定社会秩序等工作。

(七)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是否请求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局支援我市地震应急工作。

(八)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暂停职工休假、探亲、出差等,召回在外人员,终止与地震应急无关的其他工作,酌情调动全局的人、财、物,保证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九)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

第七条 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承担震区现场应急工作任务。

局现场工作队队长由分管副局长李伟、党组成员王建国担任,科技监测科科长张先锋、灾害防御科科长吕希顺担任副队长。

局现场工作队的主要职责:

(一)在局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地震现场工作,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二)组织实施灾情收集上报、地震灾害调查、紧急救援指导、现场流动地震监测、震情分析、现场异常调查和核实、地震地质考察、烈度评定、地震现场工作总结等项工作。

(三)保证地震现场应急通讯畅通,保持与局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系。撰写现场工作简报、传输有关图片及数据资料。

(四) 配合省现场应急工作队完成地震灾害损失初评估报告,及时提交局现场指挥部。

(五)指导、配合和协助震区县(区)政府做好震区地震应急各项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有关地震的新闻发布工作。

(六)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及其他省、市地震局派往现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共同开展工作。

第八条 现场应急工作队的组成

 长:李  伟、王建国

副队长:张先锋、吕希顺

 员:夏笑笑、陆淳

李伟、王建国负责组织突击力量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现场掌握情况,协调指导当地政府及其地震部门选定地震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建立应急指挥通讯平台,迅速开展现场紧急处置,负责联系协调和指导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地震应急区域联动工作。

吕希顺与夏笑笑负责震区的灾害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日常办公和信息发布、媒体应对、工作接洽工作。

张先锋承担现场流动监测工作任务,负责现场仪器组网、数据传输和趋势预测工作。

陆淳负责地震现场的网络传输和视频通讯等服务工作。

第九条 后方指挥部下设监测预报组、联络宣传组和应急保障组:

(一)监测预报组

负责确定地震参数,组织后方地震监测预报有关工作;编印震情简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接听热线电话,按统一口径解答群众咨询,对群众来电反映的异常现象及时核实并向指挥部报告;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宋远松 

 员:黄国强、刘和平

(二)联络宣传组

负责后方震情灾情信息的上报、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后方应急期间重要会议的召集和各类文字音像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地震应急期间局大事记;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叶凌燕     

 员:张桂荣、刘兴起

(三)应急保障组

负责局应急经费保障、应急人身保险办理等工作,联络协调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局地震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杨清

 员:刘兴起、王军

第三章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第十条 我市及周边发生M≥3.5级地震后,全体职工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除做好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的各项任务外,根据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按照以下内容、时限、程序做好本局各项应急工作:

(一)市地震台应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定,按地震速报规定进行速报,并立即向局主要领导及灾害防御科、科技监测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二)地震速报后,灾害防御科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全局人员。所有人员应在上班时间3分钟内、非工作时间20分钟内到岗开展应急工作。

(三)震后30分钟内,现场应急工作队迅速奔赴现场,会同当地政府及其地震部门选定地震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建立应急指挥通讯平台,迅速开展现场紧急处置,负责联系协调市地震紧急救援队救援工作和区域地震应急联动工作。

(四)办公室在震后2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到的震情、灾情、社情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首次速报后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发展动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按震后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或局领导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负责上级领导、支援人员和来访人员在宿期间的接待工作;做好新闻采访、报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科技监测科负责组织协调震后震情监测工作,实施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和异常核实工作;向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上报震情跟踪情况;组织震情会商和震后趋势判定,并把会商意见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单位及部门;承担局后方指挥部的监测预报组的牵头工作。

(六)灾害防御科立即与震区地震部门联系,交流信息,参与汇总灾情。指导震区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工作和地震灾情速报。承担局现场工作队震害评估工作。

(七)震区所在台站除按规定做好日常观测工作外,要立即组织人员了解灾情,及时上报局应急指挥部;非震区台站要坚持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做好日常观测等工作。

第十一条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震区后的工作任务和程序:

(一)1小时内采用一切通讯手段(固定电话、手机等)与局应急指挥部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此后至少每2小时报告1次灾情,收集到新的突出灾情和社情要随时报告。

(二)会同震区地震部门及当地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做好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通地震现场指挥部与局应急指挥部的通迅联络,与局应急指挥部保持实时联系。

(三)在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下,立即开展现场考察,按照先灾情后烈度的原则,首先调查人员伤亡和破坏情况,并立即报局应急指挥部,利用地震现场图像传输系统将震害图像及时传送至局应急指挥部。

(四)迅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到达现场后20分钟内架好流动监测仪,完成组网运行,与省局监测中心保持密切联系。

(五)对地震序列进行分析,确定地震类型,进行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收集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并进行核实。在现场工作期间,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地震现场震情分析会商。

(六)根据地震现场工作有关技术标准,做好震害调查、建筑物安全鉴定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七)每天至少向局应急指挥部上报一期现场工作简报;并且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震区政府通报。

第四章 有感地震应急

第十二条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接地震速报后,局主要领导迅速下达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命令;科技监测科立即与震中所在地地震机构领导取得联系;办公室迅速调度应急用车,震后30分钟内,立即派出现场工作队赶赴震区。随即全局召开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有感地震应对工作。局办公室立即组织信息快报、新闻通稿和媒体应对工作;科技监测科迅速与省局预报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取得联系,做好紧急震情会商准备,协助当地政府及其地震主管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即时向市政府报告省地震局会商结果和震后趋势初步意见;局机关做好震情值班,并统一部署和统一口径,共同做好有关应对工作。

第五章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第十三条 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由灾害防御科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经局领导批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监测预报科会同灾害防御科视情派出人员,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三)对制造地震谣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章 应急准备

第十四条 资金和物资保障

灾害防御科要加强对应急装备库的日常管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应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能高效有序地开展。

办公室要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震事件时能及时提供车辆。

第十五条 应急队伍准备

灾害防御科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日常检查和督促工作,切实做到岗位到人、任务到人,确保在发生地震紧急事件时,能及时组织局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开展各项工作。

加强市各地震救援队的联系和相关信息的统计,确保市救援队在紧急救援时能迅速出动并能开展有效的救援行动。

加强与公安和民兵预备役等救援队伍的联系与协调;加强与人防部门合作,积极开展地震应急联动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联动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以及各种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震时紧急救援和应对工作能高效、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应急技术准备

(一)市地震台保证监测系统正常运转、数据连续可靠,确保通讯网络畅通、观测数据及时入网、流动监测设备正常使用,保证应急工作需要。

(二)科技监测科按有关规定强化震情跟踪,派遣震情跟踪组到现场及时核实异常并提出判断意见,或根据省局会商意见要求作出短临预测意见,根据震情变化提出临震预报延期或撤销的意见。

(三)灾害防御科要保证局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和现场指挥通讯装备的正常运转,应急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满足应急指挥需要。

第七章  应急戒备

第十七条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及重要节日期间,根据省地震局和市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戒备时,采取下述应急行动:

(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领导和各部门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对外统一宣传工作,按要求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灾害防御科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检查,制定地震应急应对方案。

(三)监测预报科、地震台站做好震情值班、震情会商、地震活动趋势分析、向办公室提供震情答复口径等工作。

(四)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戒备期间的准备工作和相应的值班工作。

第八章  总结和奖惩

第十八条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及各专业工作组、有关技术人员,都必须认真整理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由灾害防御科负责汇总,在1个月内统一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和地震现场工作队及各专业工作组要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办公室在各部门、单位和现场工作队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工作概况、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效果、应急宣传、主要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对地震监测、预报、考察、震害评估等工作要提交专题技术总结。

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地震应急工作岗位职责,对本人参加应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条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人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宿州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宿震〔2017〕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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