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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74230347/201806-36877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19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6-1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领导解读:《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
号: 词:

领导解读:《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

发布日期:2018-06-19   保护视力色: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解读


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修改重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条例》对涉及到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方面进行了以下修改:

一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二是将“放管服”等方面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规定。明确起草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应当及时清理规章。

三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立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章起草时应当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对规章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同时,还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规定了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确立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并重申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防止规章违反上位法。

四是进一步完善解释和废止程序。规定规章的废止程序适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规章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

二、主要内容

修改后,新《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立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请立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法制机构),应当对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拟订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是起草。谁来起草:市政府规章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起草。市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如何起草:起草规章,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起草单位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报送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送审稿及其说明、对规章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按规定报送审查。有关材料主要包括所规范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三是审查。谁来审查:规章送审稿由法制机构负责统一审查。

如何审查:法制机构应当将规章送审稿或者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应当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单位协商后,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章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提请审议:规章草案和说明由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提出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建议。

四是决定和公布。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是解释和备案。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六是修改、废止。市政府应当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规章修改、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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