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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674230347/201806-5873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14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6-1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媒体解读:到新汴河景区游玩 小心,你的不文明行为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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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到新汴河景区游玩 小心,你的不文明行为将受罚!

发布日期:2018-06-14   保护视力色:       
到新汴河景区游玩

小心,你的不文明行为将受罚!

    日前,新汴河景区内鲜花盛开,七彩斑斓,美如画卷。美景诱人来,游客的增多,使景区内出现了一些乱扔垃圾、损坏雕塑、露天烧烤等行为。随着《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的实施,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还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景区管理办法于3月1日施行

    据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游客破坏景区设施、采摘花果、攀折花木的行为经常发生。例如:新汴河南岸“钟馗嫁妹”广场,雕塑幼童手中的长笛道具被人为折断,不翼而飞;北岸的牡丹园,刚建成没多久,价值不菲的名贵品种就惨遭采摘盗挖……

    为有效保护景区硬件设施和自然资源,2015年8月,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新汴河景区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11月设立新汴河景区执法分局,属市城管局派出机构,工作由景区管委会领导,负责景区的综合执法工作。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法制办起草了《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12月21日由市政府审议通过,12月28日4号政府令颁布,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约束哪些不文明行为?

    《宿州市新汴河风景区管理办法》共7章33条。其中,第5章第27条对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内从事的11项活动做出规定。例如:不得在景区内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不得修建围墙、房屋等阻水工程,不得在岸坡种植、养殖、违法搭建;不得修坟、立碑、挖沙、取土、放牧;不得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洗涮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和物品等。

    对于这些不文明行为,《管理办法》对执法主体及具体处罚措施均有明确规定。在景区雕塑、建筑及设施上刻划、涂污,悬挂、张贴宣传品或者其他影响景观物品的,由景区执法分局责令限期清除,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风景区内露天烧烤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管理办法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还将被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管理办法实施后景区有何变化?

    “巡查时发现捕鱼、露天烧烤及毁坏雕塑等行为,现在只需要依据《管理办法》就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执法分局工作人员说。

    景区治安大队队长马峰告诉记者:“《管理办法》颁布后,景区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和游客进行宣传解读,大多数市民素质还是挺高的,都能自觉遵守。前不久,我们在巡查时发现景区有游客在露天烧烤,向他们说明这种行为违反景区管理办法后,他们就立刻终止了露天烧烤的不文明行为。”

    63岁的何玉秀负责景区“抗日烽火”片区的保洁工作,她每天早晨5点多起床,到景区后先将自己负责的区域清洁一遍后才吃早饭,然后进行跟踪保洁,一直到晚上6点下班。“工作倒没觉得有多辛苦,就是希望在我们劝阻市民不文明行为的时侯,大家能够理解支持。”何玉秀说。     李婷 记者 赵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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