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456/201604-00030 | 信息分类: | 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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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组织机构简介,公民,通知,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15 |
生效时间: | 2016-04-24 | 废止时间: | 2026-04-24 |
名称: | 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规定 | ||
文号: | 宿政办发【2010】63号 | 关键词: | 主要职责、人员编制 |
根据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宿编发[2009]13号)精神,设置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接待处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下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主管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张珂。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
(二)加强对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研究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机关事务和接待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机关统管单位的经费管理,加强监督和协调;负责发放工资等有关费用;加强对统管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清理、核对。
(三)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核、处置拍卖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统管单位的土地资源及房地产的开发和使用;负责统管住房的房改工作;负责行政办公用房的统一调整和分配。
(五)负责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经费预算、会议安排和服务;负责市会议中心的管理、大型会议的会场布置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政务中心的文明创建、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工作。
(七)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接待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接待标准、接待办法;负责来我市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领导同志和部队师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的接待服务;负责重要外商的接待服务;负责来我市联系工作或参观考察的兄弟省、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及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单位记者的接待工作;负责市级领导率团外出考察、招商等活动的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
(八)管理市直机关干休所,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机关编制29名。其中,局长(处长)1名,副局长2名,副处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