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181/201806-72818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公民,企业,三农,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粮食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19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领导解读:《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 ||
文号: | 关键词: |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我市为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之一,今年的预案内容有何变化,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何时启动,质价标准是什么,怎样能够快速方便地售粮,宿州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强进行了解读:
一、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质价标准
《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去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
下调最低收购价格,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在具体收购过程中,收购价格等信息将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农民可以放心售粮。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搬运、运费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二、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和启动条件
今年《预案》对政策执行时间作了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小麦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政策执行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同时,今年《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此外,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三、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
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了,而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今年《预案》提高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是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
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今年部分小麦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在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摆放标准样品展示台,悬挂质价公告牌,农民朋友可以前往咨询了解。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按照《预案》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收购处置,农民朋友可关注相关信息。
四、《预案》新增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
今年《预案》对食品安全指标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根据国家《预案》要求,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能进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这部分粮食将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验收发现已入库的超标粮也将划转地方政府,按规定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五、售粮农民“粮出手,钱到手”
今年《预案》明确要求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由中储粮宿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如果出现粮款欠付、克扣等情况,是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售粮款落袋为安最重要,有的企业或粮食经纪人以高息为幌子吸收农民售粮款,这存在很大风险,一些农民吃了亏,理财还是通过正规渠道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