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579/201807-13756 | 信息分类: | 业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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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4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04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文号: | 关键词: |
中共宿州市委文件
宿发〔2018〕8号
中共宿州市委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年5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2018年,市财政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产业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三重一创”、四大创新支撑体系、制造强市、“双创”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动能转换,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实施“拨改投”“资金变基金”,鼓励市县区联动,推广“基地+基金”“产业+基金”发展模式,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
2.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深入落实《宿州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引导资金作用,动态完善“三重一创”备选项目库。重点建设1个省级云计算产业基地,统筹推进9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宿州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引导重点企业加强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谋划力度,组织申报省第三批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强化石墨烯复合功能薄膜材料、裸眼3D显示等省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支持新能源、智能终端、量子通讯、石墨烯、现代医疗和医药等产业发展,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创意等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3.加快创新型宿州建设。市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每年安排100个左右市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政府对在宿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给予支持,每年支持10个左右,每个团队100万元。构建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县区(园区)先行投入,形成覆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全链条的激励机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进一步扩大股权期权受益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深入开展专利资助工作。支持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注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全面跟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合作共建各级、各类研发机构和区域性联盟。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2018年新创建1家省级服务业集聚区、1家集聚示范园区,组织认定首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统筹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奖补方式,支持市、县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电商企业技术和模式创新给予奖补。扶持影视动漫产业发展,对在宿设立的影视动漫文化企业,按其税收贡献程度,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国内院线、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动画作品,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市财政对市政府批准的主办展会给予适当补助。对世界100强、国内50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宿州注册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高端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继续安排市级流通发展促进资金,支持培育限上流通企业、商贸物流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和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十大扩消费行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旅游+”产业融合型旅游产品,对新评为国家3A以上旅游区、4星以上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购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引导消费新业态有序发展。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各地要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2018年,从总量性去产能转向结构性优产能,从以退为主转向进退并重。继续执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有关资金奖补政策,认真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分担政策,积极做好市级配套。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各地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给予调剂补助。
6.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大力度完善土地制度和机制改革,合理调配房地产各类用地供应结构,发挥好土地供应调节作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住房租赁信息服务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住房租赁市场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数据化,为探索成立政府主导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提供条件。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优先保障环卫、公交等行业的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群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加快实现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支持将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7.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在既有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社保、用能等成本。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到期的政府性基金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报省地税部门备案后实施。2018年,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工业、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暂按现行标准的50%执行。对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面向企业职工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企业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有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货物港务费;落实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峰电价上浮比例下调2个百分点政策,取消临时接电费,全年直接交易电量增加到15亿千瓦时。市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县区政策性担保公司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2%。
8.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积极争取省财政过桥资金支持,市县按不低于2倍规模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确保年度周转不低于12次。鼓励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给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的还款便利。完善“税融通”合作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受惠面。依托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等政策。
三、持续扩大有效投入
9.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推进。2018年,开展项目推进“百日会战”活动,加快实施200个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谋划长效机制,确保项目库项目个数400个以上,储备规模2500亿元以上。全面落实“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确保全年省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开工150个以上,建成50个以上。完善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库,政府投资重点支持项目库内项目。对2017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未开工且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按程序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领域,围绕“三重一创”、制造强市、现代服务业、大数据发展行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工程“四制”要求,完善项目审批、用地、规划、环评、施工许可等各项建设手续,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
10.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全面启动老火车站综合改造工程,加快推进淮宿蚌城际铁路、三洋铁路宿州段、城市轨道交通、宿州机场、通用机场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合新高铁宿州段、新汴河航道整治工程,建成符夹线扩能改造、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力争怀洪新河洼地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加固等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加快符离大道等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积极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1.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鼓励和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加快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及贫困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初步整理耕地3万亩。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积极推动增设市辖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实施县改市。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批医院、学校等高标准示范项目。坚持把特色小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载体,采取“借转补”和“以奖代补”相结合方式对特色小镇予以扶持,创建省级特色小镇1个、市级特色小镇2个。
12.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公共服务、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稳妥利用多种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涉企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分工负责、并联审批”,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同步推送。
1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重大项目,优先争取省预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各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办法,跟踪落实补充耕地指标在国家统筹下跨区域调剂机制。对市级及以上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等独立选址项目,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符合条件的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所在地政府按“先存量、后增量”原则优先安排。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以先租后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以按承租方项目建设要求进行规划。
四、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
14.坚定不移扩大招商引资。全面落实“1+5”系列文件和《宿州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内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运用好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引导基金、重大项目共建等有效模式,聚集要素支持产业发展。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行并重,突出招强招大、招新招特。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宿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新设的外资企业投资超过1亿美元或内资企业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外资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美元或内资企业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参与2018中国国际徽商大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经贸活动。
15.拓展提升对外经贸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贸易对接活动。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外贸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有清晰发展战略、坚持主业的企业捕捉海外投资机遇,对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以及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给予支持。重点支持对外承包工程承揽过亿美元的大项目。
五、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16.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真正实现“照后减证”,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县乡村四级体系,健全服务规范和机制,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现部门与市县政府“数据通”“业务通”,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不见面审批,实现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公示全部在网上办理。深化减证便民工作,全面清理取消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和繁琐手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
17.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积极推进实体企业股权多元化、分层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出台《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逐步推动市属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稳妥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18.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信贷、上市、税收、创新、招投标、人才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各种隐形障碍。完善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击各种侵害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法人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9.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绿色发展之路。积极落实财政投入,组建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农业品牌创建,创建一批示范性农业区域公共品牌;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创建一批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完善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内部组织制度和利益联结机制,2018年全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280家。积极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全面建成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推进土地确权成果应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探索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在全市132个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好省统一安排的1000元/亩的补助资金。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财政保费补贴和以奖代补政策,探索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及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20.持续改善农村环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改善农村交通、电网、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加强运营风险管控,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8年,市财政安排1.24亿元,开展农村厕所、垃圾、污水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完成13.4万户卫生改厕任务,建成全市89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行机制。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着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清除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培育乡村企业家队伍,扶持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
21.全面振兴县域经济。支持各县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创建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接力实施“3111”工程,加快培育在全省知名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首位工业产业,全面形成特色突出的县域主导产业体系。支持县域持续深化与高校院所战略合作,实现每个县区与中科院所属院所、中科大所属研究机构合作项目2个以上。对缺乏可盘活土地资源且项目建设确需土地指标的县区,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支持。支持发展面向“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县域发展模式,继续提高县域存贷比水平。加强与省国开行、农发行对接,确保今年各县区乡村振兴及扶贫项目融资额度不低于10亿元。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经济发达镇党政领导岗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可在职数规定范围内提拔为上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并继续兼任现有职务。落实县域分类考核评价,对全省考核排位靠前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级再给予相应支持。
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22.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全面排查各级政府及其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融资担保行为,切实摸清存量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底数、结构分布、原因症结和具体责任。规范政府举债行为,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发展,加强对融资平台、产业投资基金、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动态监管,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严控隐性债务增量。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
2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兼并重组等,积极稳妥去杠杆。加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僵尸”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应急处置机制,做到监管全覆盖。鼓励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计提超额拨备,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和上市(挂牌)融资。做好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双重管控,防范化解到期债务违约风险。开展非法违规金融活动打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压降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摘帽攻坚战
24.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力度。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建立产业扶贫稳定机制。巩固提升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林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让更多贫困户从产业扶贫获得收益。着力推进就业扶贫,建成就业扶贫驿站100个以上,实现贫困村扶贫工厂全覆盖。健全完善健康脱贫政策,继续实施“351+90%”兜底保障政策和慢性病“190”补充医疗政策。规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积极开发保险扶贫产品,为贫困户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完善教育资助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双基”建设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各项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面落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倾斜政策,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对已脱贫人口,在攻坚期内不脱政策。对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精准识别并纳入帮扶。
25.持续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5%以上。持续实施好33项民生工程,足额安排民生工程所需资金,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继续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确保低保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健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引导和鼓励服务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提高民生工程管理水平,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运用为保障的绩效管理体系。
26. 大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创造更优越的就业创业环境,吸引宿州籍民工“回流”。对本市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本市企业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建立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各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招工服务。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定点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定向或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院校或机构人均100元就业补助。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孵化基地发展,为初创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技能人才培养、技能脱贫培训、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青年人才引进等。
九、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7.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做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大力推进城乡饮水、重要河流、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实施净土持久战,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治污力度大、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的给予重点支持。推行非居民计划用水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采取差别电价、水价。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支持加强城镇和乡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国企、民企、外企、集体、个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金投入,培育一批专门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
28.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支持以市场化、多元化为导向,拓展生态补偿制度覆盖面。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与信贷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推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十、以钉钉子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9.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常态化开展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畅通企业问题受理渠道,健全分办交办、平台办理、联动推进等制度,确保企业问题不解决不罢休。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送一服”集中活动。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需再分配的切块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落实到具体用款单位,对支出进度缓慢的县区压减转移支付。
30.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以上率下、干字当头,选好抓手、定好路径,稳扎稳打、善作善成,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快、落实、落细。要抓住主要矛盾,健全责任体系,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过程监测和实时调度,健全容错纠错和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开创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新局面。
发: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