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收藏
首 页
单位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高级搜索
首 页
> 宿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3187579/201806-29001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18-06-28
发布机构:
宿州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8-06-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市商务局回应:合肥、芜湖、滁州等市已经放开了二手车限迁政策,为什么宿州市未开放政策?
文
号:
关
键
词:
市商务局回应:合肥、芜湖、滁州等市已经放开了二手车限迁政策,为什么宿州市未开放政策?
发布日期:2018-06-28 保护视力色:
接群众来电咨询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的政策何时能下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文件精神,经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外地转入车辆、新注册登记及在用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管理的通告》文件,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18年1月5日起,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其他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打印
关闭
下载
会员中心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客户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