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544/201807-57527 | 信息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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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8-07-05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五届第一次会议第120号议案的答复 |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宿州市人大第五届第一次会议
第120号议案的答复
宿州市人大:
我单位对市人大武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绿化、建设生态宜居新农村”的议案,现答复如下:
由于杨树具有生长较快、轮伐期短、用途广泛、成本低、经济效益高等特点,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推进镇村造林绿化过程中,大量在农村四旁,农田林网,道路、河流两侧等地栽植了杨树,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推进林业产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杨树雌株加之后期栽植的杨树雌株在成熟期后产生飞絮,它危害居民身体健康、影响交通安全、容易引发火灾等,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
为有效缓解单一树种带来的不利影响,需要立足现状、科学分析、结合当前实际,逐步更新树种,不断优化农村环境,努力建设全新生态美丽的新农村。
一、科学合理规划。认真开展村庄摸底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村庄现状,围绕农村村旁、路旁、沟旁、宅旁等区域,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积极营造混交林,打造乔灌结合、常绿与落叶相映衬的新格局,优先规划本地刺槐、榆树、银杏、栾树、椿树等乡土乔木树种,辅以女贞、桂花等常绿树种。根据村庄现状,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发展梨树、葡萄、桃树、薄壳山核桃等特色经果林,改观农村面貌的同时,增加当地农民经济收入,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加强政策引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皖北平原农村实际,把乡村绿化工程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来抓。注重加强农村古树名木、大树和乡土树保护,严禁乱砍滥伐农村林木、开挖贩卖农村古树、大树和乡土树。严禁借更新乡村树种、城乡规划等名义对农村村内和农田林网树木进行皆伐,严禁开山开荒毁林。对兼有商品用材作用的农田防护林树种,可在树龄进入成熟期后,逐步申请采伐并及时更新补栽到位,杜绝“一刀切”和砍伐后不恢复等行为。对仅有绿化景观效益的农田防护林树种,要适当补种能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用材或经果树种,增加农田防护林的多功能性。
三、开展培训指导。林业部门技术人员定期深入到农村一线,组织林农开展技术培训和林业生产业务指导,及时向林农宣传林业发展最新动态及宣传相关文件政策等,建立良好的桥梁纽带关系,帮助林农从单一传统种植模式向多林种、多树种的深加工模式转变,不断提升林业科技含量。
四、注重科技支撑。林业科研机构积极与国家、省级林业科研团队及大中专院校构建合作框架,结合本地土壤及气候条件,积极选育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新品种,研究试验成功后,大力在本地推广应用,丰富本地物种多样性。同时对数量锐减物种如南京椴、黄栌等加大科研和繁育力度,保留好稀缺物种资源库,并注重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增加林业科技力量。
感谢你对宿州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557-3929973
宿州市林业局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