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宿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号: 003187544/201807-65704 信息分类: 决策公开制度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机构: 宿州市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18-07-0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宿州市林业局信息宣传发布网站管理制度
号: 词:

宿州市林业局信息宣传发布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03   保护视力色:       

林办〔2018155

关于印发《宿州市林业局信息宣传发布

网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属单位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宿州市林业局信息宣传发布网站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林业局

  201873

宿州市林业局信息宣传发布

网站管理制度

充分宣传我局工作实绩,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4号)、《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宿宣发〔201721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宿州市林业局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及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信息宣传

    

第一条 各县区林业局、市局直单位应及时采集、整理、凝练林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重要措施、重点成果等,形成简报、信息等,市局办公室按照要求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信息主管部门报送。就党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各级领导检查指导林业工作的情况,涉林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林业项目的实施情况、创新做法和主要成绩,以及促进林业经济增长、生态保护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等,采编新闻稿件,借助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内容真实。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要求情况真实、主题明确、数据准确、口径一致、分析客观,严禁臆想猜测。 

、角度新颖。根据信息宣传场合,选择不同角度、不同站位撰写动态信息和新闻稿件,力求反映全面、描述恰当。

、传报迅捷。重大活动、重要事项力求当日或次日报送,讲求时效性;重要课题、专题调研、综合工作可连续报送。

、文字精炼。介绍人、时、地简洁明了,表述情况用语精炼,结构层层递进,首尾呼应,正确使用文字和标点

第二条 信息宣传报送主要去向为省林业厅、市委信息科、市政府信息科、市政府门户网、市政务政务信息公开网、省市林业信息网等。宣传稿件主要投送至国家级新闻媒体(人民日报、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杂志等)、省级媒体(安徽日报、新安晚报、安徽林业科技等)或市级媒体(拂晓报、宿州工作等)。

第二章 政务公开

    第三条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 局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5.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

第五条 县区林业局市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及要求,要及时上传报送有关文件,特别是主动公开版块内相关内容。相关科室对自己的内容需要及时更新,对不及时送传的科室按时通报。

第三章 新闻发布

第六条 县区市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保密审查职责,切实做到发布信息不失密。对于内容不健康、有损地方形象、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不许上网发布。对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发生失密泄密等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宣传部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宿宣发〔201721号文件、《关于印发宿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林办【2017126号文件,执行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科室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也不得自行组织或变相组织新闻发布会。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九条 为加强对宿州市林业信息网站(以下简称林业信息网)的管理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林业信息网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林业网信息网宿州市林业局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网站,其宗旨在于贯彻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提供便民服务。

第十一条 林业信息网的管理单位是市林业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市林检局承担网站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林业信息网信息由市局直各单位县区林业局(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宣传信息采集机制,各责任单位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采集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信息的采集、更新实行责任单位负责制,谁采集谁负责。采集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来源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十四条 林业信息网给各责任单位提供一个帐号,身份为信息员,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有变动应及时报办公室。采集的信息需在文字的最后署名,文责自负。署名一般为真名,可以署笔名但需将真名上报到,经局领导审批后,交至市局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 林业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下列信息不得采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事务;

(三)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

(四)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五)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六)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十六条 会议、事件、新闻类信息的报送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政策宣传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文件、报告类信息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各县区负责更新维护县区板块中所需要的文字、数据、图片等资料,保证门户网站的信息及时更新。更新的信息要及时采集、整理,经审查后尽快上网。县区各自分工的栏目,如不能按规定时限及时更新的,将对有关县区、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对采集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分别以电子文档和纸质形式保存归档。专人保管及存放归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保存与查找。

第十八条 采集的信息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林业信息网设专职审核员,市林业局办公室和各县区林业局确定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县区发布的信息,要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各县区信息审核员审查后发布,必要时须由市局分管领导审查把关。

第二十条 对拟发布的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请示县区领导或市局领导审查确定。重大的信息、来源不清的信息、披露性信息,要报经市局主要领导终审后才能上网。

第二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均应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及时更换初始密码。市林检局应定期进行资料归档和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相应的防病毒、防黑客等安全措施,确保林业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二条 林业网新增栏目和改版,由责任单位提出意见,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林检局实施。

    第二十三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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