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64X/201806-35181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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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18-06-20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宿州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 ||
文号: | 宿水办〔2018〕85号 | 关键词: |
孔志清委员:
你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大美宿州新提升”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市水利局按照“节水优先”新时期治水方针,采取3.22“世界水日”等重要节点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围绕节约用水,深入学校、企业、单位等地,开展节水宣传,把节水贯穿于城市发展全过程。同时,按照《安徽省省级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宿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完成15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和33家市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及命名工作。同时,为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以砀山县和埇桥区为试点,通过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着力解决于民生息息相关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市水利局通过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对宿州市城区内的新汴河、沱河、新北沱河等河道进行清淤、整治。同时,新汴河景观办、市城管局以及埇桥区政府建成了新汴河、沱河、新北沱河河道景观带,新汴河、沱河等重要河流重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景象。随着涵闸等控制工程的建成,新汴河可通过进水闸连通沱河,沱河可通过北关闸连通环城河、运粮河以及三八河等河道,已建成城区内外河道的连通体系。由于城区内生活污染,城区河道水质较差,若通过控制闸,实行河道连通,容易造成污水蔓延和污水“搬家”,影响下游河道水质。目前,市城管局正在实施的城市雨污分流及环城河等城区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从源头上解决城市河道污染问题。待城市雨污分流及环城河等城区河道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完工后,可通过控制工程提高城市河道蓄水水位,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三、加大生态系统修养声息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7号)精神,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宿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6日制定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7〕4号),按照要求,目前正在制定保护湿地、河道湖泊生态保护具体补偿办法。
加强河道湖泊的管理保护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加强湖泊管理保护,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要求湖泊实行河长制管理,目前我市正在按省河长办统一要求,制定湖长制有关制度办法,建立我市湖长制。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557-3039135
宿州市水利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