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7-87131 | 信息分类: | 精准扶贫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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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28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财政局(国资委) | 生成日期: | 2018-06-28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建立“保障、协同、监管”资金整合三机制构建贫困县财政扶贫投入新格局 | ||
文号: | 关键词: |
宿州市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市,所辖四县一区有4个国家级贫困县和1个省级贫困县(区),脱贫攻坚十分任务艰巨。截至2016年底,全市有贫困村219个,贫困人口28.53万人。2017年顺利完成105个贫困村出列、11.68万人脱贫任务。2018年,尚有114个贫困村、16.85万人贫困人口。近年来,宿州市财政部门围绕全市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与全市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构建“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
一、建立涉农资金整合保障机制,为贫困县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从制度赋予贫困县区统筹整合资金的权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精神,结合宿州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出台《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整合资金范围,除中央层面20项和省级层面25项的整合专项资金外,详细列出市县级层面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进一步明确市、县级的权责和资金下达渠道,强化贫困县作为实施主体,纳入整合的资金项目审批权完全下放到县,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全面同时,压实县区作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对县(区)提出“涉农项目必须优先用于扶贫开发,涉农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扶贫项目”资金整合要求,确保县(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建立市县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出台《宿州市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力度。积极增列扶贫专项资金,市县两级预算安排上足额落实扶贫专项资金,确保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扶贫资金预算。2017年和2018年,市县财政分别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46亿元、4.8亿元,增列资金分别占年度预计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74%、52%。加大清理存量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按照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中可统筹使用部分,确保50%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的要求。2017年至今,市县财政共清理收回可统筹存量资金3.97亿元,累计安排2.38亿元投入到脱贫攻坚,占可统筹比例60%。
二、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协同机制,为贫困县打造整合平台
按照财政部、财政厅关于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最新要求,宿州市县区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资金需求,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同机制,不断加大资金工作整合力度,围绕年度重点扶贫项目,制定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和资金使用绩效清单,切实做到项目、资金、绩效有机统一,形成合力支持脱贫攻坚。2017年,全市县区计划统筹整合资金30.23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实际统筹整合资金29.12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其中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7亿元、其他财政涉农资金20.42亿元。
一是加强工作领导。市县均成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扶贫、发改、财政、农业、林业、国土、水利、交通等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由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形成“政府领导、财政牵头、部门实施、共同配合”的领导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规划布局。县区在具体工作中,从贫困村的实际和发展预期考虑,通过编制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整村脱贫年度计划,相应整合有关部门的资金,采取“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办法。通过规划约束这一载体,实现整合项目,统筹谋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明确年度统筹整合资金工作思路、主要任务、绩效目标,形成按规划统筹项目、按项目安排资金的扶贫投资管理格局。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县区围绕年度脱贫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具体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扶贫部门负责编制本地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脱贫攻坚任务,与财政局、发改委做好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拟定扶贫项目计划,充实和完善项目库,制定年度项目任务清单。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分配、拨付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各部门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和调度。审计部门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管,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具体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项目信息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建设和公告公示平台查询等工作;督促乡镇、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益。乡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按时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规范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等。
三、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为贫困县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筑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体系。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监管覆盖到哪里”的要求,制定了《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关于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强化扶贫资金保障落实、严格扶贫资金支出范围、加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督办、规范资金使用过程问题整改、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程序,进一步筑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体系。
二是强化扶贫资金支出管理。结合“开门编预算,绩效为导向,上门搞服务”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扶贫资金拨付,加强动态监管,不断加强对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使财政扶贫资金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市财政对县区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调度”,每月对县区扶贫、发改、卫计、交通等10个主管部门的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及时对县区财政每月上报的部门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督促县区认真梳理资金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通过建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制度,采取县级自查、县区间互查、市级重点督查等方式,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不断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市级对县级专项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县级财政部门自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并适时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不断构筑财政保障脱贫政策精准有力,扶贫资金运行安全高效,扶贫干部作风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2017年以来,全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督查20多次,深入贫困村210多个,走访贫困户2000余户,检查涉及资金22亿元,有效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