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报

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文字版)

发布日期:2017-03-16   保护视力色:       

宿州市人民政府2016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和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8号)要求,综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lfrdys.com/index.html)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506号政务中心B座107室,电话(传真):0557-3022687,邮编:234000)。

一、概述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57号),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工作节奏,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一)理顺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推动,2016年6月,政务公开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移交至市政府办公室,成立政务公开办公室,并从优从强配备了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也参照市政府做法,完成了相应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市政府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将政务公开权重提高到4%,并细化考核内容,强化日常工作推进。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2016年7月,市政务公开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各科室协同负责的原则,就政务公开工作,研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审核员和一名发布员,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目前,全市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559人。同时,为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9月,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平台建设,打造信息公开网站第一平台。

根据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化年”活动安排,严格按照《关于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2016年版)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6〕7号)要求,对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深度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升级改版工作完善公开目录,增设主题分类,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融合度,强化了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部门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对接,优化信息展现形式,方便群众浏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网页布局及样式、栏目设置、数据共享、系统运行环境、软硬件配置、系统安全保障及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安全。网络平台10月9日全面上线,整体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进一步方便了公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进一步强化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集约化建设的督促指导,截至12月20日,各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均已完成升级改版。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数据承载能力,市政府购买10台华为云服务器用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网站的数据承载能力和安全性能得到全面提升。

扎实抓好“两微一端”微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号)要求,及时印发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102号),提出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管理。根据省里要求,及时对市政府政务微博“宿州发布”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在原有政务公开栏目的基础上,增设政策解读和政务动态栏目,增加了政务信息的比重。对于全市政务微博运行情况,坚持一周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目前,市直所有单位、县区政府全部开通机构微博,并全部入驻宿州政务微博发布厅,形成了一个在新媒体舆论场能够集群发出宿州声音的微博矩阵。“宿州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已经正式上线运行。

(三)强化培训督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

为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2016年,以培训督查为重要抓手,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四轮,累计培训3000人次,全年开展督查三轮,做到全市5个县区、110个乡镇(街道)全覆盖。第一阶段,7月14日至15日,邀请省政务公开办的领导来我市开展业务培训,分别对市直22家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单位以及部分县区的分管领导和信息公开发布员进行了业务培训。8月15日至19日,对县(区)政府、县(区)直部门及乡镇(街道)相关业务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业务培训。第二阶段,针对政务公开基层工作薄弱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9月19日至23日,主动下基层,入乡镇,开展面对面培训。为提高培训实效,将每个县区分成3-5个片区,分片区集中培训,每个片区覆盖3-5个乡镇。通过这种形式,将培训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有问题,有解答,有交流,基层工作人员反映良好。全市110个乡镇(街道)培训全覆盖,取得较好成效。第三阶段,针对新旧网站衔接工作,10月9日,及时组织市直部门就新旧网站衔接、新网站技术操作进行了专题培训。第四阶段,针对培训整改落实情况,10月17日至21日,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市直部门、县区和乡镇(街道)进行实地督查指导。经过四轮培训督查,基层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得到增强,工作水平得到提升。

(四)主动回应关切,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度。

加强政策解读,建立完善重要政策解读机制。开设政策解读栏目,以方式多样化和形式丰富性两方面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参与解读,通过中国制鞋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对中国现代制鞋产业城·宿州发展新战略进行解读。2016年,市政府本级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0余条,解读形式进一步丰富,除文字解读外,还采用了图解、专家解读等形式,增进了群众对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理解,提升决策认同度。

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民互动”专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置公开意见箱,同时建立了“宿州政民连线网”、“市民论坛”、“市长信箱”、“调查征集”等栏目,设置了“宿州发布”和“宿州政务发布厅”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栏目,收集舆情,及时回应。通过“在线访谈”栏目,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依照法律政策和工作进程进行在线解读,加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了公众与政府的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政务舆情手机研判回应机制,增设“重要舆情回应”栏目,对涉及本地区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2016年,发布主动回应信息24条,涉及“贫困生请客吃饭”等舆论关注热点问题。

突出主动规范,强力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推进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新闻发布成为一项制度性安排。2016年4月,根据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情况,协同市新闻办编制全年新闻发布会计划。10月,协同市新闻办组织召开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推进会,研究部署推进举措。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体情况。

2016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万条,比上年增长276%,其中规范性文件3413条,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3958条,政府文件5973条,行政执法信息13630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3291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4452条,招标采购信息5145条,应急管理信息4117条,审计信息591条,重点领域信息42877条,其他信息14.6万条。

县、区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信息12.2万条,乡镇(街道)政府主动公开信息9.7万条。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内容。

结合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71号),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7月邀请省政务公开办领导对全市重点领域涉及的22家市直单位进行了专题培训;11月初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推进会,研究部署推动举措。市直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细化主动公开目录,提升公开信息质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1、深入推进“3+2”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及动态调整信息的网上公开。2016年以来,新增简政放权信息6条,内容包含市政府清理规范37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相关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第一批、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67项。认真做好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的公开工作,市本级全面完成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梳理编制发布工作,共计梳理市级公共服务事项1507项,涉及77家单位(含4家零报送单位,不含园区)。其中证明类事项46项,点菜型事项41项,收费类事项122项。

2、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与市纪委监察局协同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所有部门“三公”经费实行月公开制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及时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2016年,市本级发布了43项专项资金清单,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公开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与年度资金安排与使用分配情况。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进市场行为的规范。在全面公开土地征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的基础上,升级改版后的目录又新增了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产权交易等栏目,并加大实施结果、分配结果公开公示力度。2016年以来,市本级累计发布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3900条,其中涉及结果公开公示1238条。

4、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突出“服务”与“民生”,在原有目录的基础上,新增“脱贫攻坚”栏目,重点对“推进情况”、“贫困退出和资金安排”信息进行公开。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督促各县、区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新增“扶贫捐赠”子目录,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新增“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栏目,重点公开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7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新增“户籍服务”栏目,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其中,市本级公开了8条户籍服务政策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5、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细化“环境保护”目录,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推进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信息公开。2016年以来,发布各类环境保护信息1280余条。完善“安全生产”目录设置,重点对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安全生产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执法抽查结果、查处情况以及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等信息进行公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旅游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方面信息公开,重点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执法结果进行公开,2016年以来,市本级累计公开监管执法信息439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运行,链接到“信用宿州”,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不断加大信用动态、信用评价信息公开力度,设置“信用信息”专栏,推动全市诚信建设。协同市发改委,依托“信用宿州”网络平台,进一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公开。2016年以来,共发布“双公示”信息148810条,其中行政许可106356条,行政处罚39000条,其他信息3454条。

(三)主动公开主要方式。

1、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围绕群众关心关切,按照省政务公开办日常监测反馈意见,强化决策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重大政策解读和重要舆情回应工作,深化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脱贫攻坚、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建议提案办理等领域信息公开。

2、新闻发布会。2016年市本级及重点领域市直部门举办新闻发布会32场次,发展改革委、人社局、房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卫计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等20余家重点领域涉及的单位及时发声,就群众关心关切的财政资金、户籍制度改革、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打击非法集资、安全生产、民生工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发布,增进群众理解和支持,提升政府公信力。  

3、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市本级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全年发布政府信息9712条、8411条,对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进行全面、生动的解读,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回应,全年微博微信回应网友提问1335次。政务微博、微信成为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4、政务服务中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便民查阅点,在线上线下同步及时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围绕服务事项、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提高公开力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16件,其中当面申请71件,网络申请283件,信函申请62件。申请办结数402件,其中按时办结385,延时办结17件,按时办结率达95.7%。对申请答复402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132件,同意公开148件,同意部分公开30件,不同意公开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4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2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0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34件。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市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1件,尚未办结;无承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尚未办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案件5件,被人民法院维持5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提供信息时未收取费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一年来的大力推进,我市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也取得了质的飞跃。但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强化,部分单位信息公开虽然内容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为此,2017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意见》《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扩大政务公开的政策知晓度,提升各地、各部门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深入贯彻“两年内政务公开业务人员轮训一遍”要求,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业务人员专题培训。

二是全面推进“五公开”信息公开以决策公开引领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探索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以灵璧县为首批试点县,按照国办试点内容,结合全省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做法,根据基层实际,探索明确试点任务、主体、时限、方式,通过一至两年时间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三是围绕“五助力”改革主线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增设“五助力”信息公开专栏,重点推进重大政策解读、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PPP项目、放管服改革、国企改革、财税改革等信息公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化解过剩产能、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等工作公开透明;围绕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档案备查等各环节,强化办理人员法治意识,明确工作流程,提高规范化办理水平,加强对全工作指导。

五是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对新出台政策措施及时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加强主要负责人解读,发挥各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作用,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创新解读方式方法,运用部门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方式,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法,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落实回应责任,探索建立舆情监测收集工作机制,推进政民互动。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参加吹风会,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

六是持续推进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优化技术规范,推进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附件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市政府 市直部门 县政府 县直部门 乡镇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629 20776 31306 91079 9724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9 174 644 1512 107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49 174 403 600 704
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 61 298 846 5948 6805
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数 45 376 478 2422 2652
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155 793 792 6928 4962
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172 231 240 877 1771
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 34 367 420 2130 1501
主动公开招标采购信息 702 160 1844 1230 1209
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 198 441 468 922 2088
主动公开审计公开信息 18 19 191 290 73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1821 2070 7515 15816 1565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551 207 175 160
2.政府信息公开网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数 3630 18225 25637 77563 8072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864 0 2733 70 4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180 0 1903 1507 182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5600 0 644 6114 466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99 98 232 552 47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8 28 72 317 10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 35 68 1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3 42 33 35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1 30 18 6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36 155 577 3804 157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641 0 359 193 14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0 288 71 4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29 51 76 209 51
1.当面申请数 0 0 11 39 21
2.传真申请数 0 0 0 0 0
3.网络申请数 21 51 57 148 6
4.信函申请数 8 0 8 22 24
(二)申请办结数 28 49 72 203 51
1.按时办结数 28 48 68 194 47
2.延期办结数 0 1 4 8 4
(三)申请答复数 28 49 72 203 5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7 16 16 59 3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15 25 96 1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1 1 23 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0 3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0 0 0 0
涉及商业秘密 0 0 0 0 0
涉及个人隐私 0 0 0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0 0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0 3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件 0 0 0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3 6 13 10 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5 4 2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0 0 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 6 13 10 1
(四)依申请公开目录数 50 809 16 37 26
四、行政复议数量 60 3 24 100 1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5 0 0 37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14 0 2 10 4
(三)其他情形数 11 0 22 57 9
五、行政诉讼数量 47 20 59 96 1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4 2 12 42 6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1 3 0
(三)其他情形数 12 5 46 51 8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4 47 41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0 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3 58 74 167 175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 58 88 115 175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人次 6465 13720 6110 4823 11166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58 18 363 18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 58 6 95 57
2.兼职人员数 0 0 12 268 128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4 0 101.23 180 9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宣传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0 29 263 249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0 0 112 218 22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990 0 4130 3514 1810
(四)开展宣传活动 0 20 312 265
(五)发放宣传材料 0 11100 8800 5200
(六)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11 0 9 0 0
(七)编发简报 0 23 135 114
十、制度完善 ——
(一)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0 18 5 5
(二)新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0 12 5 3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
(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18 70 16 219 99
(二)本年度新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6 62 6 28 19
(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首页访问量 2374832 2547152 6282589 3081382 2944395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量 人次 5777 20308 16880
其中:现场咨询数 人次 689 2097 2183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232 6436 5277
电话咨询数 人次 2823 8911 6840



会员中心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客户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