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7-88740 | 信息分类: | 监管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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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0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实施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 | ||
文号: | 关键词: |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2号)的要求,进一步创新行业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执法程序,提升监管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切实解决当前反映强烈的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
——依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推进随机抽查的法制化、规范化,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落实监管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能,优化市场环境,切实给市场主体减负松绑。
——公开透明。建立“一单两库”制度,公开随机抽查的事项、程序和结果,推进“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的机会、权力和规则平等。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
1.制定市级交通运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单位(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局行政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要求,于2016年5月底前梳理制定本单位(科室)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等。局综合科负责抽查事项清单的合法性审查。
2.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交通运输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情况,及时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管事项合法、齐全。
3.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局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局属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也应在各单位网站对外公开。
(二)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健全抽查对象信息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各单位(科室)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实际,建立健全抽查对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业务等。以市局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
2.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通过电脑摇号、抽签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认真做好随机抽取过程的信息记录,确保抽取程序公平公正,责任可追溯。
(三)规范随机抽查程序。
1.制定随机抽查计划。各单位(科室)应按照年度工作部署,以交通运输重大工程建设施工、道路运输安全、水路运输安全以及社会公众投诉较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事项为重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涉及内部多个单位和科室、多项检查事项或同一市场主体的,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防止检查过多和扰民。
2.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监管情况,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范围、抽查频次,既要防止比例过低、抽查较少而弱化了市场监管的强度,也要防止比例过高、抽查太多而增加企业的负担。1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一般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组织实施抽查。各单位(科室)可以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市场监管抽查工作。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对抽查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应及时按规定采集和保存,如实记录抽查情况。一经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执法责任制度,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设备,全面使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办理执法案件,实现执法全程的可视化、可查阅。
4.建立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各单位(科室)完善抽查结果异议复核机制,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申诉权。在抽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或业务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1.建立奖惩机制。建立抽查结果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等级实施不同程度的奖惩机制。对合法合规的市场主体可采取表彰宣传、政策倾斜等方式进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市场主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相应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2.加强后续跟踪。对存在违法违规确需整改的市场主体,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应进一步跟踪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逾期拒绝整改的市场主体,要依法予以处理。注重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主体的风险监测和市场追踪,提升随机抽查机制的实效。
(五)建立完善随机抽查的配套机制。
1.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拓展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各行业业务信息平台间的数据对接共享,加快与省政府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时采集、录入市场主体的相关信息数据和抽查过程,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客观性、时效性。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存储、共享与应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市场分类分级监管水平。
3.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依托门户网站等媒介,逐步拓宽随机抽查相关信息查询渠道,为社会公众查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社会公众参与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推广随机抽查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认识推广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加强统筹协调。要明确专人负责清单的建立和调整工作,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实现随机抽查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确保随机抽查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培训宣传。
随机抽查机制是一种新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各单位(科室)要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主动学习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检查执法能力。要加大随机抽查机制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知晓、理解、接受新的监管方式。要充分运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方式,促进随机抽查公开透明,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他律作用。
(三)严格抽查纪律。
各单位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查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中工作中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