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7-25656 | 信息分类: | 政策及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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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0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认定过程 | ||
文号: | 关键词: |
贫困户危房改造审批流程图
1.制定方案。县级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摸底调查。对贫困户的住房进行摸底,建立台账。
3.贫困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4.村级评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后连同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
5.乡镇审查。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审批。
6.县级核准。县级住建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危房改造户资料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建立台账。
7.组织实施。乡镇政府制定方案,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组织与各户签订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内容、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指导、督促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8.检查验收。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县级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组织逐户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拍照存档。
9.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给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