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7-12794 | 信息分类: | 政策及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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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10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 ||
文号: | 关键词: |
一、补助对象
1.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2.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非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三、改造标准
改造方式为重建和修缮两种: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要考虑防范地质灾害因素,重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居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改造标准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