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7-59453 | 信息分类: | 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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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公民,企业,其他,其他,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7-06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
文号: | 宿质办发〔2018〕85号 | 关键词: |
依照国家应急部7月6日召开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整治部署动员会的部署,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有关规定,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证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设备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从事制假售假证行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
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6日至年底)。
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7月15日前,部署组织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特种设备监察单位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设备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设备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特种设备作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nse.gov.cn/)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
各考核发证机关要对特种设备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许可效率。
(五)开展专项执法。
各级特种设备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六)加大假冒特种设备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要立即开展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要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
要设立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设备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分局于2018年7月26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质监局特设科;从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