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6-54700 | 信息分类: | 媒体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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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其他,其他,DOC | 发文日期: | 2018-06-27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27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宿州市公安局着力推进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 ||
文号: | 关键词: |
开栏的话 让天空更蔚蓝,让空气更清新,让呼吸更健康。当前,根据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宿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正在强力推进中。为及时反映此次行动的进展,充分展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中的务实举措、阶段成效、有益经验,本报即日起开设“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栏目,敬请关注。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和《宿州市人民政府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6月20日起,宿州市在京台高速以东、南外环路以北、沱河路以西、新汴河以南的主城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连日来,市公安局进一步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强力开展巡查执法,积极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离不开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对此,市公安局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内容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印制5万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彩页、2万份《宿州市人民政府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1万份的温馨提示,并组织警力深入主城区所有社区、小区及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张贴通告、发放彩页,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知晓度。要求全体派出所民警取消休假、全员上岗,持续加大禁放宣传和劝阻力度,鼓励市民采取电子炮等新形式开展庆典活动。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市民对发现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将主城区划分为13个网格巡逻点,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市区各派出所、交警、巡警根据网格划分,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有燃放倾向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时间主动会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上门做工作。实行市局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深入禁燃禁放一线,就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持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及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行为。全面加强与市环保、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切实提高联合执法的能力和效率,形成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强大合力。
据了解,市公安局下一步将主动担当、扛责冲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做到信息共享;强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执法处罚,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律顶格处理,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记者 朱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