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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政府文件制定中落实公众参与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5   保护视力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市政府文件制定中落实公众参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市政府文件代拟稿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文件代拟稿形成后,各拟稿单位应根据文件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参与情况随同代拟稿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公众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市政府审议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时,将根据内容涉及的事项和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市政府文件拟稿单位应编制公众列席会议方案,明确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并随同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三、认真做好公众参与市政府文件制定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市政府文件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前,各拟稿单位应当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公众参与意见采纳情况,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予以说明,其中,适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拟稿单位应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市政府网站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在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开;对无法获取公众参与人员联系方式以及通过向社会发布草案或征求意见稿方式征求意见的,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原征求意见渠道予以公布。各拟稿单位应当密切跟踪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公众疑虑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面较广的,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市政府文件执行完毕,拟稿单位应将执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决策效果和执行结果的监督。

四、认真做好市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市政府文件印发后,拟稿单位应及时做好市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工作,丰富解读形式、拓宽解读渠道、提升解读效果,积极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推进市政府文件落地生根见效。 

附件:公众列席201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文件计划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公众列席2018年市政府常务会议

审议相关文件计划

      

序号

拟稿单位

拟发文件名称

1

市科技局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修订版)

2

市住建委

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3

市扶贫局

关于坚决打赢精准脱贫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4

市环保局

宿州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总体方案

5

市卫计委

宿州市开展卫生城市创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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