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87229/201806-65930 | 信息分类: | 领导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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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机构: |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19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领导解读: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 方案 | ||
文号: | 关键词: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城镇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乡面貌不断改观,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但是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仍较为突出,历史违建处置推进较慢,新增“两违”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各县区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建设的“老大难”问题,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艰巨,配套不足、功能不全、环境较差问题突出。
为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3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和改造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为主要内容的“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
2017年9月14日,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州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宿办发〔2017〕3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对于指导各地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和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提出, 从2017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城镇规划区内和“三线三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工作;推进城镇棚户区以及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的“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到2020年,全市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全面完成。
(一)明确实施步骤。“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展开。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底为调查摸底,明确任务阶段。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组织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全面调查摸底,对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和年度计划进行核实调整,确定全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核定各县区任务总量和年度计划,建立“两治三改”工作项目库。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报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出台。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出台本地区“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底为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阶段。各地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集中攻坚、持续推进落实“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为考评验收,完善机制阶段。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市直各园区“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无违建县(区)”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对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和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做好迎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我市考核、验收和考评的准备工作。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市政府对“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两治”工作要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违法占用耕地、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周边、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河湖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及周边、城市公共用地、居住区公共空间等区域的违法建设。在重点突破基础上,开展“无违建县(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拆违信息共享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治违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三改”工作以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建成区内的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和现有的老旧小区为重点,分类制订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未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城中村”和不再居住的“农村危房”,要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老旧小区改造以水电气、道路、停车、治安监控、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改造和绿化、环境整治为主,强化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建筑节能和“适老化”改造。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以及整治后的老旧小区要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特别强调的是,在实施“两治三改”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加强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对摸排核定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街巷等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妥善进行修缮,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
(三)强化考核验收。《行动方案》明确,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城乡违法建设拆除任务。对“无违建县(区)”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对建成使用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和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进行考评。建立健全拆违信息共享制度、日常巡查制度、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治违长效机制,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三、主要特点
《行动方案》的出台,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责任,强调了“两治三改”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联动推进、积极稳妥的原则时,要同时注重“治”“改”结合,做到“拆”“改”“管”统一,不断健全长效机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工作合力,坚持综合治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特色亮点较多。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目前城镇功能不断增强,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乡面貌不断改观,城镇建设发展总体进入规模扩张与品质提升并重阶段,但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仍较突出,如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等影响了各地依法实施城乡规划和推进城镇建设的进程,群众反映强烈,也与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的要求不相适应。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深入实施,相当一部分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实施了改造,剩余的任务需要加力推进,据统计今后三年,全市仍还有13万多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面临集中攻坚。此外,近年来,全市启动实施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进展比较顺利,也深受居民群众欢迎,后三年全市还将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提升。这些,是全市推进“两治三改”专项行动的重要实施内容,也是破解城市病难题、打造优良人居环境的重要体现。
二是创新实施机制。在总体方案设计上,突出城乡一体,以及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共同治理的思路。《行动方案》涵盖了“治违”和改造老旧房屋两个层面的内容,体现了推进“城市双修”、提升城镇功能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目标。在“治违”环节上,注重城乡同治、建筑与用地同治,保障了专项行动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在老旧房屋改造治理上,围绕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全面展开。在组织协调领导上,成立了宿州市“两治三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重大政策,确定目标任务,开展督查考核等,强调层层落实责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日常工作,孟丽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是实施“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县区政府、市直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或召集人,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各乡镇要落实土地、规划管理方面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违法建设治理由规划、城管局(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用地治理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城中村”纳入棚户区一并改造,由房管部门牵头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要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工作台账,层层分解任务,形成以责任落实推进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在推进方法上,在“治”“改”各环节均强调突出重点,抓重点带一般,抓示范带一般,积极稳妥推进。同时立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无违建县(区)”创建活动”,建立相关制度,健全推进机制。在考核工作安排上,将“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对各县区、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市里通过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度考核的方式组织调度推进。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在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行动方案》明确,积极利用群众举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核实各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上,《行动方案》明确分类制订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三年计划细化落实各年度任务,保障了棚改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老旧小区已列入市民生工程,逐年安排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有利于保障老旧小区按标准实施有序改造。
四是坚持群众路线。《行动方案》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让老百姓享有更好的生活环境、更高的生活质量作为“两治三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路线运用到工作中来,积极动员群众参与“两治三改”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发挥街道(乡镇)、社居(村)委等基层组织和广大居民的作用,做到群防群治。让群众参与重大工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制定稳定预案。实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治理和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推行媒体公示、媒体跟踪制度,加强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正面典型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