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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召开关于我市2018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情况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方案的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年6月8日

发布地点:宿州市民政局会议室

发布单位:宿州市民政局 市新闻办

内容简介:宿州市民政局召开关于我市2018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提标情况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方案的新闻发布会,会上详细介绍了宿州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提高情况,同时对《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发布会视频

发布会详情

发布人: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惠海

发布实录

发布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共有两项内容,一是向大家介绍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提高情况,二是对《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按照发布会的安排,首先介绍我市今年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提高的情况。

为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两线合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织密网、兜住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市政府决定对我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2018年,埇桥区、灵璧县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6720(每人每月560);砀山县、萧县、泗县三个县城乡低保标准不统筹,三个县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6720(每人每月560),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150元(每人每月346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18年,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260元(每人每月355元);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280(每人每月440元),含每人每年600元水、电、煤补贴,同时按照等级评定给予运行维护费用补助,标准为一星级标准每人每年600元、二星级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三星级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880元(每人每月740元)。

三、护理补贴标准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元、50元、6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照失能失智轻、中、重度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每月护理补贴。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照轻、中、重度失能失智情况,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5元、85元、95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根据失能失智轻、中、重度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护理补贴。

四、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5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护理补贴标准从201811日起执行。

 

 

 

关于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调整提高情况介绍完毕,下面进行第二项内容。对《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保障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无能力照料的一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保障能力,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经201859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有效解决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生活无人照料或亲友没有能力照料的问题,将有意愿入住乡镇卫生院或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

二、集中供养机构

各县区因地制宜,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乡镇敬老院作为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级残疾人集中入住供养的承接机构,并为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

三、集中供养对象

1符合《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农村分散供养失能五保老人,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入住乡镇卫生院或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

2.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家庭无能力照料的一级残疾人,根据个人意愿可入住乡镇卫生院集中供养。

3.原有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失能五保老人,原则上仍在敬老院供养。敬老院床位在150张以上,或入住人员超过50人的,由乡镇卫生院在乡镇敬老院设立卫生室,派驻医护人员,为集中供养对象及时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四、集中供养内容

乡镇卫生院、乡镇敬老院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1.开展健康体检。入住时进行全面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健康管理。健康体检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告知其监护人。

2.提供护理照料。建设或改造适合居住条件的住房,配备冷暖设备,确保安全舒适。根据功能需要,乡镇卫生院可按护工人员与供养人员1:2的比例向社会公开招聘,月工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签订用工协议,配备责任心强且具有护理能力的护工人员,为入住人员提供优质规范化服务。

3.提供医疗服务。入住人员患病时,由乡镇卫生院及时予以治疗,按政策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政策;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4.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人员需求的膳食。

5.按规定为供养人员提供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五、入住乡镇卫生院的程序

1.入住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甄别批准,必须由本人或监护人与供养机构签订供养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供养人员入住乡镇卫生院后,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配合供养机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在审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县区卫生计生、民政和残联部门备案。

六、入住乡镇敬老院的程序

1.入住申请。五保对象本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提出口头申请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五保对象的口头申请,并再向五保对象宣读后确认其意愿。因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2.审批时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五保对象申请和本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供养能力,统筹安排入住。审批时间一般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同意安排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七、执行时间

各县区已于2018年5月底前启动此项工作。

 

本次新闻发布会内容主要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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