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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市质监局副局长孙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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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水平,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督促维保单位持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018年1月20日至4月27日,市质监局对在我市备案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进行了全覆盖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全市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市质监局稽查支队、电梯检验和维保专家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宿质办发〔2018〕11号)实施。
检查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一是企业资质、资料及仪器设备配备情况;二是电梯设备档案资料建立情况;三是电梯设备维保质量现场检查。本次共检查维保单位和驻点81个。
(一)好的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工作,维保工作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大部分维保单位能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发现的问题
1、 电梯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未能做到一梯一档,或一梯一档资料不全,档案资料管理混乱;
2、 维保工具不齐全,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照要求及时检定;
3、 维保记录单填写不规范,部分单位未按照TSG T5002 -2017开展电梯维保工作,维护保养记录单填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存在一勾到底、无故障记录等问题,未按照电梯实际情况填写;
4、 维保工作不规范,超期维保,缺少季度保、半年保、年保;
5、 维保工作不到位,机房、门头、底坑不卫生,油杯缺油,限速器涨紧轮油腻,应急救援工具缺失或损坏,应急救援通话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轿厢应急照明灯不亮;
6、 维保人员技能不过关,无技术力量配合垂直梯安全钳联动试验或扶梯防逆转试验,故障发现排除能力差;
7、 驻点场所办公条件差,资料、工具摆放杂乱,维保人员、电梯数量、办公地址等变动时不及时变更备案信息。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电梯维保质量,降低电梯运行故障率,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加大对维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力度,提升维保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电梯维保质量的提高。
(二)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严肃处理,逐步淘汰一些存在问题较多、管理水平低下、技术力量薄弱的维保单位,严惩违法的电梯维保单位,维护电梯维保市场秩序。要加强监管,督促维保单位明确安全责任,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建立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三)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法行为的电梯维保单位,应立案调查。凡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
(四)市质监局将对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电梯维保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